学校教师职责
学校教师职责
教师在教学系统中是领导者、传授者、教育者,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、教书、育人的三重作用。其主要职责是:
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端正教育思想,按教育规律办事。做到既教书又育人,教好书、育好人,恪尽职守,遵章守纪,以身作则,言传身教,为人师表。
2、服从分配,勇挑重担,认真负责,言谈举止文明,尊重和爱护学生,不讽刺挖苦,更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
3、加强年级组集体备课,做到超前备课和认真授课,既备好课前课,又认真研究课后课,做到课课有体会,节节有心得,天天有提高。每周听课不少于一次,要有听课记录、听课心得及评课心得。 4、勇于进行教学改革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把传统教学与教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,每学年要写出一篇高质量、教育教学与教学创新经验总结,并把教改不断引向深入。
5、面向全体学生,对每个学生负责,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情况,因材施教,分类辅导,做好培优补差工作。
6、组织考试和考查,做到全批、轮批与面批相结合,经常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,不断改进教学,并积极组织课外学习小组,注重对优秀生的培养和后进生的提高,真正做到各类推进,层层拔高。 7、同事之间要互尊互谅,互带互学,互相信任和支持,处处以诚相待,不随便议论他人,影响团结、妨碍工作的事不干。 8、爱护公共财物,维护集体的利益和荣耀,有较高的责任感。 9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坚守工作岗位,不迟到,不早退,不随意缺课、调课,工作时间不干私事,处处尽职尽责,提高工作效率,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,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。 10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,对自己的言行负责,对超越职权的事一定要请示领导研究解决,以求按章办事,保持学校的安定团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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